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郑某利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信用卡套取现金4000余次,合计1.82亿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追缴其套取的银行资金及违法所得共计4176558.49元,退赔被害单位N银行4000000元,余下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利利用其负责N银行信用卡审批的工作便利,违规提高自己及亲友的56 张信用卡额度,凭借A酒店、B公司、C布艺经营部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信用卡套取现金供自己周转使用。2017年6月至2021年 6月期间,郑某利将其持有的5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