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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银行信用卡业务之变

随着监管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信用卡业务精细化运营不断深化,通过梳理各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公告,我们可以直观地了解到银行业务调整方向与措施。


一、账户管理



2021年3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2021年6月,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及金融机构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发卡营销行为做出严格规范,具体包括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等。加之近年来受打击黑灰产的“断卡”行动影响,多家银行针对信用卡的客户信息、个人持卡数量上限做出规定。


客户信息核查

工商银行:2022年1月1日起,对留存的身份信息与申请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实或预留联系方式失效等情况的客户,将对相关信用卡采取调减额度、止付、冻结等管理措施。


持卡上限管理

邮储银行:同一客户在该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数量上限为5张(含5张),如已达上限数量,将无法成功申请新卡,可通过销卡的方式,将名下有效卡片数量降至5张以下(不含5张),再次尝试申请。

 

兴业银行:将开展个人开立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清理及新开立信用卡账户的数量限制工作,同一客户在我行持有20个以上当前状态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清理信用卡账户至20个及以下;同一客户在我行新开立信用卡账户时,持有我行当前状态正常的信用卡总数量不能超过8个。


调整管控措施

中国银行:如监测到或从任何渠道获悉持卡人有信用状况恶化,未按时偿还信用卡、个人贷款,签订信用卡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等情形之一,银行有权采取更改持卡人的账户状态、限制持卡人的消费及取现交易、不再为持卡人办理新发卡、增额、分期等业务等风险管控措施。


完善客户身份资料

浦发银行:自3月30日起,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将限制办理续卡后的激活业务、不予新增或调高授信、不予办理现金分期和专项分期业务。


专属保障

另外,针对长期未使用的信用卡,部分银行采取暂时冻结或注销措施,这一举措可预防信用卡被用于灰黑产。


中信银行:对长时间未用卡消费或取现的信用卡持卡人开启专属保障,卡片暂不可用。


浦发银行:对于连续24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及超过6个月未激活的信用卡,统一进行卡片注销。


断卡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除信用卡之外,多家银行已响应“断卡行动”,发布了清理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的公告。


工商银行:于2021年7月起实施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凡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客户主动交易,账户余额为零,且未签订信用卡、个人贷款还款及其他代收代付协议的账户,其账户功能将调整为非柜面业务只收不付。


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也发布了相关清理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的公告。


二、交易管控



2021年,各家银行针对信用卡交易的管控愈发严格且精细,在资金流向方面,严厉控制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类、投资理财类、博彩类、烟草类等商户;在用卡规范方面,规定持卡人不得进行套现、套取积分等行为。

 

房地产类商户交易

从去年年底起,监管多次强调防止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今年3月,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

 

建设银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及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在境内物业、分时用房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日累计、月累计、半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农业银行: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的外币交易单笔金额、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300美元,月累计金额、季度累计金额、半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7700美元。


交通银行:信用卡不得于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针对境内物业管理类、分时用房类商户交易实施限额管理;不得于境内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于投资理财类商户进行交易。


中信银行: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购买房产、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车位、缴纳房地产税费等房地产相关领域。


广发银行: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领域,如购买房产、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车位、缴纳房产税等;

 

光大银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股市证券类商户、博彩类商户、烟草经营类商户及其他非消费领域商户进行交易;在物业、分时用房类等商户采取分级限额管控。

 

民生银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型商户(1520、1771、7012、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兴业银行:个人信用卡资金应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房地产、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

 

华夏银行: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理财、证券市场、投资性贵金属、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


烟草类商户交易

建设银行:境内烟草经营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使用该行信用卡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农业银行:信用卡在烟草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5993)的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邮储银行:于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关闭信用卡烟草代扣交易和MCC为4458的烟草批发交易。


光大银行:信用卡不可在烟草经营类商户及其他非消费领域商户进行交易。


彩票、保险、税费等交易

农业银行:信用卡在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9311、9399)的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在保险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5960、6300)的人民币月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


上海农商:自8月1日起关闭商户类别码为6012(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6211(证券公司)、6051(非金融机构-外币兑换、非电子转账的汇票)和7995(彩票销售)类商户的信用卡交易;对商户类别码为5039(建材批发)和4458(烟草配送)将采取单笔5万元的交易限额。


中信银行: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彩票或赌博等。


广发银行: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分红型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非消费型保险。

 

光大银行:信用卡不可在博彩类商户进行交易。


民生银行:不得在博彩类商户(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缴税的交易。


餐饮、电影、生活缴费等

招商银行:用户在掌上生活饭票版块内的商户交易时,单日累计交易限额上限为1万元人民币;在影票版块内的商户交易时,单日累计交易限额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


中信银行:动卡空间生活缴费业务交易限额调整为1500元。


交易渠道限额

光大银行:通过阳光惠生活APP、手机银行、银联云闪付等渠道发起的银联扫码支付交易限额调整至单笔交易限额最高1万元,单日累计交易限额最高1万元。


境外消费

中国银行:5月13日起,自消费当日起计,客户累计使用溢缴款境外消费不高于50万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年/卡。


三、规范溢缴款使用



邮储银行:2021年12月20日起,限制信用卡溢缴款参与分期,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分期,相关分期额度仅占用信用卡可用额度,不占用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

 

浦发银行:2021年11月29日起,信用卡溢存款转账在原有仅可转出至本人名下借记卡账户的限制基础上,对于转至本人非浦发银行借记卡账户增加如下限额标准:单客户(以证件号码为主体)单日溢存款转出次数小于等于3次;且单日溢存款转出累计金额小于等于5万。


四、积分规则调整



信用卡积分的本质为可供兑换的虚拟权益,近年来,积分的作用逐渐超出传统的营销奖励范畴,深刻融入到银行数字化进程之中。但与此同时,积分价值“泡沫化”、“羊毛党”套取积分等问题也在困扰着银行。如何在降本增效的前提下重塑积分价值,正在成为银行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调整不累计积分商户名单

建设银行:2022年1月20日起,持卡人在以下商户类别消费不予累积积分:装修、装潢、园艺(8912)、铁路运输(4011)、货物搬运和托运(4214)、车体维修店(7531)、商业和文秘学校(中等专业学校)(8244)、贸易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8249)、其他学校和教育服务(8299)、其他直销商户(5969)、家用电器商店(5722)。

 

浦发银行:自2021年9月27日起,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收单机构编码前三位为801、829、848、864、900的不再累计积分。


兴业银行:新增部分线上支付交易累计积分,客户每月通过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京东支付、美团支付、苏宁支付、小米支付、拼多多支付、唯品支付绑定兴业信用卡的线上交易均累计积分;取消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积分累计,收单机构号为823、829、834、848、900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予累计积分;还直接取消部分商户类别刷卡交易积分累计。


邮储银行: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22、823、829、831、834、836、847、848、849、857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增加89家不累计积分的商户。按照客户信用额度的10倍设置客户单月积分累计上限,超过该上限的新增积分不计入客户积分账户。


调整积抵扣比例

交通银行:2022年1月30日起,部分餐饮代金券将取消最高100%积分抵扣,持卡人可在购买代金券时,通过确认订单页面查询到具体积分支付抵扣比例上限。


调整积分规则

兴业银行:部分产品调整为取现计积分(溢缴款取现不计积分):钱大信用卡、广州移动联名信用卡、MAX+信用卡、PASS信用卡校园版。部分产品取消积分转入转出限制:腾讯联名信用卡、留学生信用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新车友信用卡、车友信用卡(南京)、兴油信用卡、273车友联名信用卡、人保财险联名信用卡。

五、分期业务管理



2021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同时要求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

 

2021年3月,央行再次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到银行要依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助长过度负债。银行层面也在持续调整分期业务办理范围以及相关功能。

 

2021年以来监管层面多次发布与分期业务密切相关的政策,同时,分期业务也是近年来银行信用卡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面对着日趋精细的监管、更为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和需求多样的客户,多家银行从各个维度对分期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


调整分期业务

光大银行:2021年10月29日起,针对信用额度临时调整有效期内调增部分不支持办理分期业务服务。分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取现分期、POS分期、自选分期、智能商务卡分期、消费总额分期等。

 

华夏银行:标准卡自动分期业务起分金额下限由200元调整至500元人民币;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规则调整为退还未摊销期数的分期手续费,按照剩余本金的2%-5%收取“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


还款方式及手续费收取规则调整

工商银行:客户办理提前还款时,在原有“减少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金额不变”方式的基础上,新增“还款期数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金额”的方式。


建设银行:调整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客户主动提前终止剩余手续费收取规则,由“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将一次性计入下一期账单,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调整为“剩余的未偿还本金将一次性计入下一期账单,持卡人应于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和该期手续费”。


浦发银行:持卡人主动申请提前结清,或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清该笔分期业务,持卡人须一次性支付分期业务剩余未分摊本金,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期数对应的手续费无需支付,已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如有)退还剩余未分摊期数对应的手续费,同时将一次性收取持卡人未分摊本金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兴业银行:于8月16日起取消随兴分消费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支付功能。


分期业务服务范围调整

光大银行:自7月1日起,针对信用额度临时调整有效期内调增部分不支持办理分期业务服务。


强调年化利率

交通银行:明确“持卡人在办理各分期业务过程中确认的包括但不限于年化利(费)率等信息均是业务条款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最低还款额调整 



建设银行:最低还款额包括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固定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特殊卡产品除外),当期新入账的费用、利息和预借现金欠款金额,当期分期付款入账本金和手续费欠款金额,超过固定额度的消费欠款金额,以及本行规定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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