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影响支付行业的重要新规于5月15日正式施行。该新规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其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修改调整,并有多条规定涉及支付业务、POS机套现、信用卡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规定》对伪造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以及POS机套现等多项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明。
例如妨害信用卡管理情形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
信用卡诈骗活动则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也对POS机套现行为做出了具体情形披露,即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应予立案追诉。
除了信用卡管理和POS机套现问题外,《规定》还列明了多项非法业务情形。其中包括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例如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也将被立案追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为规范信用卡、收单等业务管理,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黑灰产业资金链,多方监管近年来重拳出击。对于此次《规定》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指出,主要是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这实际上是对2010年发布的同名法令的更新,对比下更加与时俱进,符合最近十年行业发展的变化预期。对于支付行业来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界定标准,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的额度等条款都进行了相应调整。”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道。
事实上,此次《规定》修订对支付行业也意义重大。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修订后的《规定》在具体的金额及相应的量刑标准方面与时俱进,为后续支付行业存在的涉刑案件的判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