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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时间:2021-09-16     【转载】

网信办官网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并要求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通知》称,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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